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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历史铭记的反腐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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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1年11月,新中国成立刚刚两年,原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被揭发。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巨大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当天下午1时30分,刘、张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就自我剜除了自身的“毒瘤”,表明了维护自身纯洁性的决心。我的父亲宋志毅,作为时任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该案的审判长,亲历了整个过程。
作者 宋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8期50-51,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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