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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国”字商标之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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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国酒”到“国宴”,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多年来屡屡追逐“国”字商标,但均未成功。2019年3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
作者 杨恩义
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8期86-87,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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