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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造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法律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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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作制造创新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法哲学基础有利于保障合作各方各得其所。所得有应然所得与约定所得之分。文章认为应然所得按劳动财产权理论和生产要素贡献比例分配所有权属和收益权;约定所得虽属意思自治范畴但需合法合理。法定条款是制定法条款,制定法与自然法应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合理约定规则应遵循当事人主观欲得和保障合作目的实现的客观能得,然后以合作知识财产利益分配的法哲学或法定条款为基线,辅以利益补偿或利益消减作平衡,在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具体配置。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9期19-21,共3页
基金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基于技术创新的高校知识产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6JK1474) 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合理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关制度的具体构建”(项目编号:2017Z134) 西安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关制度合理化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7SZ02)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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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2

共引文献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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