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验光师在验光时通常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对视力不良或屈光不正患者进行检查并测定其屈光性质与屈光程度。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往往造成同一患者在不同时间、条件、仪器、环境下验光时出现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究其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屈光检查有原则无标准,以及验光师与患者在验光检查、实验过程、结果确认和理解等环节上出现偏差所致。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9年第11期89-93,共5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