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初,由山西平阳府推官毛逵所撰写的《祥刑遗范》一书,以判牍集的形式展现了司法实践中的"祥刑"思想。任职推官期间,毛逵以"祥刑"作为自己理刑决狱的标准和追求,并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逐渐强化了自己的"祥刑观"。通读《祥刑遗范》所收录的判牍可以发现,毛逵将"祥刑"思想贯彻于司法实践中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以宽为本、不伤无辜和兼顾情理。由于"祥刑"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司法文化价值,其核心理念与价值追求对当今的司法审判活动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9年第3期21-28,共8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