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化问题追问刑法的道德界限。自由主义一般将伤害或冒犯作为犯罪化的必要条件,而法律道德主义则主张国家以刑事法律禁止造成损害或冒犯以外后果的行为可以具有道德合法性,若此等行为本身不当或其后果是某种恶。近代对法律道德主义的讨论从斯蒂芬对密尔自由学说的批判始,至上世纪六十年代德夫林—哈特论战成为学术热点。九十年代以来,以至善主义与报应主义为思想资源,新法律道德主义兴起,对传统自由主义形成挑战。新世纪以降,对犯罪化的讨论逐渐成为英美刑法哲学的热点,法律道德主义的论证更加精细化,论证形态进一步多样化,并加强了与部门刑法学的联系,在刑法哲学领域具有很强影响力。总体而言,在当代犯罪化议题上,法律道德主义成为一种强势主张。如何兼顾这一议题的部门法维度与哲学维度,并强化不同法系之间的交流,是进一步深化讨论需要注意的问题。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9年第4期1-11,共11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