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各类卡通角色形象的商业价值不断攀升。然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卡通角色形象的保护存在滞后与空白。单幅静态的卡通角色形象画面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在行业实践中,若商业经营者仅利用卡通角色形象的部分特征要素而非完整画面,其可版权性则难以确定。美国由迪士尼诉空中盗贼案确立了不考虑故事情节及角色个性因素,只要角色外形显著特征相似即符合抄袭的保护规则。我国要实现对卡通角色形象的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引入“显著特征相似”的保护标准,同时设立恰当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9年第4期26-35,共10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