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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修改决定,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出处 《中国金融电脑》 2019年第11期93-95,共3页 Financial Computer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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