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诉讼,是提高裁判质量的重要途径。从实践来看,法院根据有关文件指示,有意识地在行政裁判中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提升裁判的说服力,促进主流价值观的形成。有些法院存在着流于形式、过度使用、适用对象模糊、判决理由不一致等问题。在行政司法实践中,要秉持司法裁判的“前瞻性”,坚持适用上的“谦抑性”,正确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实现法律目标与核心价值相统一。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77-83,共7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