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对农产品发票抵扣增值税政策作出了新的规定。笔者对农产品抵扣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归类梳理,并仔细进行了研究,以海关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为突破口,用8个案例,来剖析农产品抵扣政策。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7期36-40,共5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