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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如何选择“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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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明确,在现行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还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并且赋予了纳税人选择权,对来自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作者 霍燕锋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7期46-47,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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