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认定和处理税法规定不明确的经济事项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8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对公告进行政策解读时,国家税务总局确认,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
作者 雷冠波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7期50-51,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