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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扎实有效地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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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三查(察)”,就是指视察、调查(调研)和执法检查,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制度性、规范性、程序性和权威性,它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最直接、最明显的体现,更是有效地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
作者 王华民
出处 《新疆人大》 2019年第7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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