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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业,国际化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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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以下简称“金融11条”),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在“金融11条”中,明确提到“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这意味着我国信厢评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这既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保障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运行也具有积极意义.
出处 《金融博览》 2019年第16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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