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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19〕3号)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n furthe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with weak collective economy in poor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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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推广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产、人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时下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就逐步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明确了时间表,提出了具体措施。按照中央要求,各地狠抓落实、压实责任,推动薄弱村发展提升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农业农村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7期30-32,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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