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推广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产、人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时下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就逐步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明确了时间表,提出了具体措施。按照中央要求,各地狠抓落实、压实责任,推动薄弱村发展提升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7期30-32,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