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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

Joint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s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an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n providing support for cultivating new -type agribusiness ent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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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19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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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7期49-52,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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