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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协议”不是婚姻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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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往不到两个月,大勇就向小美求婚了。周围的朋友都很惊讶,小美也觉得有点仓促,她从来没想过自己会“闪婚”。可大勇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对她也一往情深,应该就是那个能携手白头的人,于是,小美答应了大勇的求婚。婚礼在即,大勇突然向小美提出:为了保证他们的婚姻长长久久,两人先立个协议,婚后无一方先提出离婚,都无条件赔偿对方10万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恋爱.婚姻.家庭(纪实)(上)》 2019年第10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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