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基层组织人员。基层组织人员是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当从实质上判断行为是否体现政府的管理意志,注意从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性质、内容、来源进行区分。虽然基层组织人员协助非政府部门完成某一实施阶段的工作,但整体上该项目属于政府管理,并非属于村民(居民)自治范围的内部事务,也应当认定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作者
廖丽红
方晓泽
Liao Lihong;Fang Xiaoze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4期25-2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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