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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期届满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最高额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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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最高额保证中,决算期届满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保证人清偿债务,债权人接受清偿的,该清偿行为应认定为保证人履行最高额保证责任,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剩余保证限额应扣除该清偿金额。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被告: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杰公司)、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林锡华。
作者 胡淑丽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4期65-68,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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