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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排放超标机动车上路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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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后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公布并施行。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额度,将由原来的处罚5000元,提升至处罚2万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人大》 2019年第5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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