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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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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PH驾校改制为公司后,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税务登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度,该驾校会计为1140名学员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附加驾培学员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驾培学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30元)共计34200元,并依据普通发票,计入“营业外支出——学员意外伤害保险”科目核算。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8期50-51,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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