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自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顶层设计层面全面推开。但实践中,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对何谓“以审判为中心”有不同的认识,对以审判为中心是否等同于以庭审为中心、以法院为中心甚至以法官为中心等基本命题尚未达成共识,进而导致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配合与制约路径模糊,其中,尤以长期弱化的审判权对侦査权和检察权的制约最为明显。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6期4-11,共8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