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提成工资制的发展渊源来看,提成工资在劳动法意义上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但不同于其他工资形式,其具有激励性、不固定性和对价性。基于追索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基础规范,劳动者主张支付提成工资两大基础要件事实为提成是其工资的组成部分及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拖欠其提成工资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涉提成工资案件的审理可以分为4步进行审查。而实践中常见的销售提成、项目提成、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提成3种类型案件,在提成工资的存在、提成方案的确定、提成给付条件的审查及提成数额的核算上又具有不同的审理特点。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6期42-46,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