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3期557-55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