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贺一诚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贺一诚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贺一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3期663-663,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