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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中“发现”之含义 被引量:3

Meaning of “Discovering” in Case of Discovering Other Crimes during Criminal Punishment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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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发现漏罪的主体是侦查机关,法院是漏罪的裁判机关;发现的时间为证据证实漏罪存在时,与针对漏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及判决时间无关。前罪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执行完毕后采取强制措施或对漏罪判决时,前罪判决已经执行完毕的,仍应当并罚。
作者 付想兵 刘杰 Fu Xiangbing;Liu Jie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7期47-49,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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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5

  • 1.《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631页.
  • 2《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300页
  • 3《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252页
  • 4《汉语在词典》,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54页
  • 5魏克家.《故意大量买脏行为是销脏罪的一种形式》.《经济体制改革与打击经济犯罪》.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248页

共引文献43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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