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复议与诉讼的选择程序问题

Selection of Reconsideration and Litigation Procedures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两种救济方式只能二者选其一。原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如果复议机关在一审程序中作出复议决定,法院应参照法律关于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作者 孙辉妮 Sun Huini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7期102-10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