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及房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该类执行异议之诉源于对房屋的执行瑕疵及执行救济,本质是申请执行人基于债权对房屋享有的执行权利与房屋上原附着的案外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司法实践中,案外人对房屋提出的实体权利通常包括房屋泊所有权、共有权、抵押权、物权期待权及租赁权等,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案外人的权利类型、效力、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等因素,在利益衡平的基础上,判断案外人对房屋的实体权利能否对抗执行。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2期101-10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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