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最高额抵押中的最高额应为债权最高限额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最高额抵押之最高额应为债权最高限额,而非本金最高限额,即包括债权本金,以及相应之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他项费用均应计入最高限额,受最高债权额限度之约束。债权本金加利息等费用超过最高限额的,超过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 陈光卓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0期62-6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