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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下“毛地”出让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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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从合同目的上看,建设用地"毛地"出让合同并非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订立,尽管其中穿插了行政事务委托,因此仍然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其中穿插的行政事务委托,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当纠纷发生时,应当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并参照行政经验或一般流程来厘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顺序,从而划分各自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3期43-4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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