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行政机关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虽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但驾驶证被暂扣并非等同于驾驶资格丧失或者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能就此免除保险责任。
作者
苑莹焱
张科
Yuan Yingyan;Zhang Ke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3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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