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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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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小王2009年入职外资企业A公司,担任话务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2012年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其间,小王因工作表现优秀而得到A公司的认可,职务一直晋升至话务部副经理,待遇也进一步提高。2015年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愿意与小王续签,并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表示同意。
作者 曾帅 周晓
出处 《成才与就业》 2019年第9期26-27,共2页 Career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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