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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金融监管模式分析及启示

Analyses and Enlightenment of Dutch Financial Supervisi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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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荷兰是我国在欧盟第三大贸易伙伴,2018年双边贸易额达到约1100亿美元,其首都阿姆斯特丹作为金融中心具有悠久历史,并在欧盟具有一定影响。荷兰采取“双峰”监管模式,分别由荷兰央行开展审慎监管和荷兰金融监管局开展行为监管,以目标为导向,以风险为本开展金融监管。
作者 李静 苏如飞 Li Jing;Su Rufei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2019年第9期68-71,共4页 China Urb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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