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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受伤害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满足哪几个条件——兼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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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女,17岁)系被告山西省某中学(以下简称"被告中学")学生。2014年5月11日(星期日)下午16时06分许,张某某驾驶未上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拉乘同学李某从学校驶往县城,途中驶出路外后撞至隔离绿化带的大型公示牌上,造成原告及李某受伤、李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作者 李树学
出处 《山西教育(管理版)》 2019年第10期22-24,共3页 Shanxi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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