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我部决定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和标签、说明书审批事项实施全程电子化办公。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9月1日起,兽药生产企业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不再提供纸质申请表和其他纸质申请资料。但比对试验等需专家评审会评审的研究资料除外,待通过初审后根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纸质研究资料。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9期99-100,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