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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收取开票费可构成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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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为抵扣之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的销项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在此过程中,受票方支付开票方一定费用,则受票方可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票方可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作者 唐久英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6期21-2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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