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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受贿与立案查处相距较久时的追诉时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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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被告人有多次犯罪行为的,对其追诉时效不能割裂地分别判断,在前次犯罪追诉时效正在进行的期间内,行为人实施了新的犯罪,则其前次犯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这种法律调整结果,应当维持其稳定性,不能因为在此之后新颁布的法律对时效作出不同规定而予以否定。
作者 蔡智玉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6期33-35,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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