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应将外派船员与境外雇主之间的关系定性为劳动关系,允许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准据法。若依据当事人选择或依保护性冲突规范指向外国法时,该法律选择的结果不得低于劳动者依本应适用的强制法规定可以得到的保护或利益。并非劳动关系所涉及之全部事项皆可适用强制性规范,须此类事项为法律基于保护劳动者的目的而作出的有别于合同法基本原理的特别规定事项。集体合同既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安排,也是确殳劳动雇佣标准的依据。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原则进行解释,个别劳动合同只有在规定了比集体合同更为优越的条件时方可取代集体合同的规定。
作者
张珠围
田兴玉
Zhang Zhuwei;Tian xingyu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6期84-8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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