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C2C平台与网络零售商之间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网络零售商在淘宝平台上销售假冒产話,构成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的竞合,淘宝公司有权选择其认为更有利于它的维权方式。因售假行为给C2C平台造成的损失,应综合考虑网络零售商在淘宝店铺的经营时间、销售规模、商品种类、销售金额、获利情况以及商家的主观过错程度、售假与损害的因果关联程度等因素。
作者
夏群佩
洪海波
Xia Qunpei;Hong Haibo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6期89-9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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