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以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为判斷时间点,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并且两个权利均是在权利范围内行使导致的冲突才属于权利冲突。如果被诉行为发生时只存在一个权利,或者虽然存在两个权利,但其中一个超出权利范围行使,即滥用权利,就属于普通侵权纠纷范围,而不再是权利冲突问题。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被诉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即便之后再获准注册,仍不属于注册商标权冲突问题,法院有权受理。法院经审理认定使用被诉商标的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使用被诉商标,即便之后被诉商标获准注册,被告仍应承担停止使用的侵权责任。
作者
邓燕辉
李金娟
Deng Yanhui;Li Jinjuan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6期93-9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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