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立案率、执行到位率等核心指标历来偏低。笔者建议可以拓宽监督渠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大救助力度,以此提升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质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又称"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的特点。
出处
《清风》
2019年第10期40-4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