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审计署于2018年1月12日下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将内部审计进行重新定义,指出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新《规定》在内部审计原来的职责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同时指出内部审计职能由监督评价向服务建议转变,内部审计被赋予了完善治理和实现组织目标的功能。
出处
《冶金财会》
2019年第9期44-46,共3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