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某到久诺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28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李某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当年4月份工资1867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00元及双倍工资14000元。仲裁期间,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久诺公司同意支付李某一次性赔偿金2800元及当年4月份工资1867元,合计4667元,双方履行以上义务后,李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久诺公司履行其他义务。
出处
《人民之友》
2019年第10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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