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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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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申请人因船舶碰撞事故泄漏大量持久性货油对中国海洋环境造成巨大损害,根据《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只要其申请符合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海事法院必须依法准予设立。
机构地区 宁波海事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9期78-83,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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