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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链接服务提供者侵权的认定 被引量:1

Affirmation of Infringement by Oriented Link Service Provi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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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对于设置定向链接的行为应首先区分设链者系分工合作的内容提供者(ICP)或仅是链接服务的提供者(ISP)。如仅是链接服务提供者,应结合设链行为本身以及被链接的对象、内容等对该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进行考量,从而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 高翡 Gao Fei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9期84-8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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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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