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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物毁损对专利技术特征侵权比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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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被控侵权人保管不力导致证物毁损,根据保全时的视频和照片可以进行技术比对的部分,应当尊重客观事实,而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75条涉及的举证妨碍规则。对于因证物毁损导致在案证据无法进行技术比对的技术特征,对证物未尽到保管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包括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制裁以及在技术比对中推定被控侵权产話具备涉案专利相应的技术特征。
作者 商建刚 钱琼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9期92-9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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