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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出资股东间的催缴诉权:规范、争议与法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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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与争议邹宇: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身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可以据此起诉其他未出资的股东,有两种意见。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8期103-109,共7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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