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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配经营所得前不得先行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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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先生与赵先生2019年1月在A市共同设立了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4:6,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假定2020年3月,李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2019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经营所得为222000元。
作者 陶红胜 梁影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9期35-37,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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