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为:(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准则明确规定,销售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才能加以确认.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在普遍存在的买方市场优势,赊销非常普遍.同时,很多情况下的销售是出于占领市场的考虑,而没有考虑或者无法过多考虑资金的回收.因此,许多销售很难满足第三条的要求.根据准则,企业可以"发出商品"来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但具体操作时会面临以下问题: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40-4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