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有些药物在含量测定项中,按其规定的溶解方法实际操作有所不便.其规定精密称取一定量样品后,先在一容器中经加热、搅拌或研磨使其溶解,再转移至量瓶中,并在转移过程中需反复洗涤所用容器,如操作不当难免损失,易造成结果不准确.加之同时操作两份,容器使用也较多,手续繁锁.实际操作中,笔者将转移溶解法改为直接溶解法.精密称取一定量样品直接置量瓶中溶解并稀释至刻度.将凡需加热使溶解的药物改为在水浴中加热使溶解(因容量瓶不能直接加热);凡需搅拌或研磨使溶解的药物改为超声溶解(超声溶解在药分中已被广泛应用,超声仪在一般实验室都具备)测定结果与规定方法比较无明显差异.为了方便、快速、准确的进行检验,笔者建议对以下药物作如下修改,供同仁参考或提出异议.
出处
《首都医药》
2002年第9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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